「無論是希利尼人、化外人、聰明人、愚拙人,我都欠他們的債。」(羅1:14) 作為基督徒,得到了福音,便要還福音的債,並且,不傳福音......便有禍了。
我想,甚麼是傳福音呢?是不是帶了未信的人返教會,要他信耶穌便算還清了債,無債一身輕呢?
主耶穌要萬人作祂的門徒,很明顯,不是要人單單是形式上的教徒;所以,祂從沒有用奇異吸引人的方法,也不依附政治勢力,也沒有投人之所好,亦沒有利用人的羊群心態去使人信福音,祂選用的,是走上十字架的方法。
中世紀有宣教士到非洲傳道,數十年沒人歸主,後來更被殺殉道。雖然未曾建立教會,但他的捨己、扶助、建設、無私的愛,以及委身傳道的事蹟,卻在當地存留下來,打動人心,成為佳美腳蹤。
傳福音不單是帶人返教會,做栽培鞏固的課程,增加教會的人數。傳福音至少應該含有付出、不計算的愛、不計算的代價。因此,傳福音首要的,是傳福音的使者本人的品質。他應有福音的內涵,也是一條流通的管子。傳福音的人是把主的好處、福音帶給人,送給需要的人,就是成為別人的幫助,並且成為社區的鹽和光。這是宣教士式的傳福音,不是單單形式上還福音的債。
清遠短宣隊出發十年了,我們仍未有甚麼好果子獻給神,遑論開荒建立教會!但是隊員們都是「深入錢出」(深入荒村,出錢出力),好事做盡;真正把主耶穌的福氣,透過關懷,建立友誼,把主的愛無私的送出去。我相信,福音已經真正傳播了,假以時日,待靈雨降足,苗芽長成大樹,收成的日子還會遠嗎?